說明:
一、本案業以108年 12月 13日南市教社字第 1081431531 號函諒達。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填寫109年度「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經費申請表」、「經費概算表」,未依附件表格填寫或資料不齊全者,將予以退件。
(二)每校至多補助2項藝團為限。申請2項者,應分項填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
(三)各表格之實施年度、實施日期、項目名稱務必一致。
(四)踢毽子、跳繩、扯鈴、流星球、波拉棒、砌磚等非本案補助項目。其次,亦不得與下列計畫經費申請重複:
1.本局補助學校辦理藝術團隊活動經費。
2.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上述「申請表」、「概算表」資料,請於109年1月24日(星期五)前上傳填報系統11221號(例如:申請武術,請將檔名鍵為○○國小(中)_武術);另將核章後紙本(一式1份)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吳錦梅老師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4樓社會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預算屬109年度經常門,經費概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一)鐘點費:包括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其標準按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二)用品費:包括學校辦理活動所需之道具、服裝或其他基本配備等材料。
(三)業務費:依實際需要編列,包括印刷、裝訂費、雜支等與辦理活動之相關經費,惟不得支用誤餐、茶水等費用。
(四)申請案若獲核補,執行期限至109年10月底,如係採購設備,每項單價不得逾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