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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19-12-18 | 點閱數: 636

說明:

一、本案業以108年 12月 13日南市教社字第 1081431531 號函諒達。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填寫109年度「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推展傳統藝術教育經費申請表」「經費概算表」,未依附件表格填寫或資料不齊全者,將予以退件。

(二)每校至多補助2項藝團為限。申請2項者,應分項填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

(三)各表格之實施年度、實施日期、項目名稱務必一致。

(四)踢毽子、跳繩、扯鈴、流星球、波拉棒、砌磚等非本案補助項目。其次亦不得與下列計畫經費申請重複

   1.本局補助學校辦理藝術團隊活動經費

   2.教育部教育優先區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上述「申請表」、「概算表」資料,請於109124日(星期五)前上傳填報系統11221號(例如:申請武術,請將檔名鍵為○○國小()_武術);另將核章後紙本(一式1份)免備文逕寄(郵戳為憑)本局吳錦梅老師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64樓社會教育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案預算屬109年度經常門,經費概算表編列注意事項:

(一)鐘點費:包括授課人員之鐘點費,其標準按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二)用品費:包括學校辦理活動所需之道具、服裝或其他基本配備等材料。

(三)業務費:依實際需要編列,包括印刷、裝訂費、雜支等與辦理活動之相關經費,惟不得支用誤餐、茶水等費用。

(四)申請案若獲核補,執行期限至10910月底,如係採購設備,每項單價不得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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