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本局 108年 5月 1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521518 號函(諒達)。
二、 為使各國小於判斷是否採取停課措施時有所依循,以避免重症群聚發生為主軸,將容易併發重症之「腸病毒 71型」、「腸病毒 D68型」流行風險作為執行停課之條件,兼顧疾病特性、學童受教權及社會成本等因素,落實生病不上學之防疫原則,補充說明下:
(一) 有關「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第三點第二款國小之停課標準,係指校方在下列疫情條件下,衡酌同一班級疫情有群聚擴大之虞,確有停課必要時,始得採取停課措施:
1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 71型流行疫情時。
2 、 當年度無腸病毒 71型流行疫情:學校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 71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 3 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時。
3 、 當班級內發生腸病毒 D68型感染併發重症確定個案時。
(二) 停課決定應由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等開會決議。
三、 上開國小腸病毒疫情停課措施,請再向家長、導師及行政人員宣導。
四、 另因應近期校園腸病毒疫情,請加強疫情監控及防治措施,落實定期環境清潔及重點消毒並製作清消紀錄、洗手設備維護並提供適當之洗手乳或肥皂等,並教導學生落實正確勤洗手手部衛生、注意咳嗽禮節呼吸道衛生,以及向學生及家長衛教正確防治知識及「生病不上學」之觀念,生病時在家休養,避免前往公共場所、安親班或補習班等衛生教育工作。
五、有關疫情資訊或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