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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倩 - 校務 | 2019-10-31 | 點閱數: 583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108年 5 月 27 日至 10 月 28 日公布發生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 3 個月(含)以上重症個案地區辦理。

二、     本市安定區、東區、歸仁區、中西區、南區、關廟區、永康區、安南區、北區、新化區、柳營區、官田區、善化區、佳里區、安平區、麻豆區、白河區、仁德區、下營區、將軍區及西港區已符合「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之幼兒園停課標準,請位於上開 21區之幼兒園,確依前開要點辦理並落實相關防治工作:

(一)         疫情通報:發現學(幼)童感染腸病毒時,應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安中心)辦理通報。

(二)         個案:落實「生病不上學」,要求學(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含假日共 7天)至痊癒。

(三)         班級停課:

1 、          幼兒園:若 1週內同 1班級有 2名以上(含 2 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該班級應停課 7 日,此停課措施自本公告日起執行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2 、           國小:原則上不停課;位於該 21區之國小,若同一班級疫情有群聚擴大之虞,請依局 108年 5月 10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080521518 號函有關國小腸病毒疫情停課措施補充說明辦理。

      三、有關腸病毒疫情資訊或相關防治措施,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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