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目標:有效維護校園之安寧純淨與良好之教學環境,防止外來之侵擾危害,特定本辦法。
二、實施要點:
1. 設置警衛室以管理門禁,並由專人值勤,負責門禁管理工作。
2. 上班時間除上、下學時段外、洽公訪客進入校園(限進入辦公處所,不得進入教學區)一律登記換證,其程序為:
到校→登記→繳驗證件→發「通行證」→會客→取回證件→離校。
3. 值勤人員對訪客應詢明來意及欲訪對象,聯繫無誤並登記換證後、請訪客於會客室等待受訪者。
4. 車輛應下車登記換證後,始可進入校園。由南、北側門入校時,亦應先至大門登記換證後,由相關業務人員開、關門。
5. 嚴禁業務員進入校區向師生推銷或兜售物品。
6. 家長來校,欲拿物品到教室給學生,因維護校園安全及不影響老師上課,請統一放置警衛室,由值勤警衛人員通知班級
導師或學生到警衛室領取;情況特殊需與學生會面,由學務人員或導師確認並登記換證後,至學務處等候。如家長欲帶
學生離校,應由導師同意證明(請假單)或病假(健康中心開立證明),假單交給警衛始可離校。
7. 除上、下學時段,學校各進出門戶應予關閉,以便有效管理。校門開啟關閉 時間如下:
校門開閉時段 |
早上 |
中午(週二不開放) |
下午 |
開門 |
7:10 |
12:30 |
15:50 |
關門 |
8:00 |
12:50 |
16:20 |
8. 學校上、放學時段,值勤人員對進出人員應特別注意,以防意外事故。
9. 遇有重大偶發事件,值勤人員應立即通知校長及有關處室予以有效處理或疏導,必要時應與地方警政單位聯繫。
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