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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婉華 - 校務 | 2021-02-23 | 點閱數: 307

臺南市東區崇學國小 110 年 1~6 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徵選

一、報名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二、報名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4 點前截止,逾時不受理。

2.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 1 )、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於上班時間親送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3.報名地點:本校輔導室(地址:台南市東區崇學路 98 號)

     4.聯絡人:輔導室資料組長周組長,電話: 06-2689951*848 。

三、名額: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3 名,備取 3 名。

四、甄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並經甄審委員審核。

五、任用期間:預計 110 年 2 月 25 日至 110 年 7 月 02 日止

六、工作內容: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教師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七、待遇及相關規定:

1.經審核通過,學校僱用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 160 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課表而定),服務確定期間及時數,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

2.受僱用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健保、離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3.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4.錄取者應接受學校之職前訓練。

八、錄取公佈: 110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九、報到日期: 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本校輔導室(若有變動,會先行電話通知。)

十、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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