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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瑋樺 - 家長 | 2021-03-03 | 點閱數: 945
  • 主旨

為鼓勵優秀清寒學子專心向學、奮發進取,培植社會棟樑,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 經費來源:由臺南市婦女聯合會與康黃金慈善愛心協會提供。
  • 名額和金額:
  • 臺南市南區、安平區及東區(大同國小、德高國小、復興國小及崇學國小)等 21 所學校國中小學生。
  • 名額:擇符合資格者頒發獎助學金,名額不限。
  • 申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 目前就讀臺南市南區、安平區及東區(大同國小、德高國小、復興國小及崇學國小)等 21 所學校之國中小學學生,且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與中低收入證明者。
  •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學期總平均成績與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有進步
    •  

三、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經導師認可有進步良好者,加發 500元獎助學金。

  • 申請方式

本市南區、安平區及東區(大同國小、德高國小、復興國小及崇學國小)等 21 所學校,由各學校統一初選後提出申請,名額不限。畢業生由原管轄學校提出申請。

  • 申請時間

申請期限為 110年 3月 19 日前提出申請,送至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南區國民路 189 號)。

  • 申請證件

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提出申請,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恕不退還。

一、填具申請書

二、區公所核發之低收與中低收入證明書正本乙份。

三、學期(含本學期與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成績須由等第轉換成原始分

    數之成績。

四、學校初選後,製作印領清冊,送本會申請獎助學金。

  • 審查及給獎方式 : 由本會審核評定得獎學生名單,透過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各學校至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領取獎助學金,獲頒之獎助學金會以現金發送,由學校自行公開表揚轉交受獎人。
  • 本辦法經臺南市婦女聯合會與康黃金慈善愛心協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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