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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5 年 1 月 2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50163905 號函核定。
二、檢附旨揭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之「文件下載」區(網址: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277274 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二股/),或至下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報名資格及 方式
一、報名資格:
(一) 新生:需設籍(戶籍或學籍)本市,不受學區限制;為國民小學二年級生(含僑生)。
(二) 插班生:需設籍(戶籍或學籍)本市,不受學區限制;為國民小學三、四、五年級生(含僑生)。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 報名時間:請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3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完成,逾 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流程:(請參閱「臺南市 115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類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報名流程及注 意事項」(附件 1)
測驗日期: 115 年 3 月 22 日(星期日)。
詳細內容請詳閱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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