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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業於 110 年 1 月 5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91544960 號函(諒達)
檢送國小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因該簡章第 5 、 6 頁永福國小插班生樂器及考試內容部分漏列,須予以補列,更正內容如下:
(一)三升四年級插班生補列樂器:小提琴、單簧管。
(二)四升五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中提琴、大提琴、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
2、補列擊樂樂器及考試內容:馬林巴木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三)五升六年級插班生:
1、補列樂器:法國號。
2、補列弦樂樂器及考試內容:小提琴、低音提琴,與自選曲同調之兩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二、本案簡章...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