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國籍(具身分證字號)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
1 、第 1 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 1,000 元」,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差額。
2 、第 2 胎以上、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
(二)非本國籍(具居留證)幼兒:
1 、就學即免繳學費。不論胎次皆以第 1 胎子女繳費計。
2 、身心障礙幼兒:「免繳費用」,即雜費及代辦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之費用,由行政院支付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