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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瑋樺 - 家長 | 2021-02-25 | 點閱數: 298

一、依據國教署 110 年 2 月 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14066 號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 110 年 3 月 15 日(一)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 學年第 2 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獲獎證明於 110 年 4 月 1 日(四)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 學年第 2 學期-才藝優秀獎學金」,俾利後續作業。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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