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 112 年 5 月 11 日南大視訓字第 1120008515 號函辦理。 二、請轉知貴屬人員,有意者請詳閱簡章並於 6 月 2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資料由學校單位或服務單位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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