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崇學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永字第 113245181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檢送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用電須知」文宣,請各校宣導「用電安全」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119369A 號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113 年 11 月 19 日北市字第 1138148835 號函辦理。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為提倡用戶用電安全正確觀念,文宣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用電設備時,請找合格電器承裝業者把關,再至該公司申請增設用電。
(二)定期維護電器設備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合格電器檢驗維護業檢測。
(三)購買電器產品時請認明安全標章、節能標章之電器產品。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處檢驗課承辦人張先生(電話: 2378-8111 分機 7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