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116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項目:
(一)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
(二)補助項目三「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
(三)上開補助對象、條件及基準,請詳閱計畫「伍、補助項目」。
(四)檢附實施計畫。
三、符合補助條件之教師請洽教務處教學組詢問相關檢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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