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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子豪 - 校務 | 2020-03-12 | 點閱數: 4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年 3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23950 號轉知辦理。

二、旨揭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全國在學之國中、小學生於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及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國小生無等第分數者,日常生活表現評語需為正向且無違規事項),且無不良行為。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9年 4 月 24 日截止。

三、如有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其他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姚小姐(電話: 02-2776-61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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